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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相关条款
    我们为每位参加我公司旅游的游客提供旅行社责任保险。
    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法规强调:只有在旅行社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相应理赔。但在实际生活中游客发生意外,多数都是因为游客自身的原因引起的,而旅行社在其中没有任何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游客就不能获得赔偿。
    要想多一份保障,游客还是有必要另行购买旅游者个人保险。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24条:“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有保险代理人资格的旅行社或直接从保险公司自愿购买旅游者个人保险。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条款
    在2001年9月1日《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实施前,旅行社必须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但该规定实施之后,旅行社就没有义务给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了,但是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保险,是否购买,决定权在旅游者身上,由旅游者自愿选择。旅行社责任保险范围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出现的事故责任。旅游意外保险范围是旅游者途中急性病发作或者意外伤害事故。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参保责任保险的旅行社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一)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者损害;
    (二)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
    (三)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者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
在这三种情况下,如果游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就需要自愿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来保障。
旅游意外保险属于寿险范畴,旅游者当地经营人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一般都能够提供。如果旅游者在当地没有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可在抵达北京后,由我公司代为购买,保费为10元-20元,报额为10万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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